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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森林碳汇工程造林先造后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25 17:07: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QYLZ2019001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州市森林碳汇工程造林先造后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连州市森林碳汇工程造林先造后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2013年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广东建设成为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省。几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和乡村绿化美化等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抓手,强化造林绿化工作,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效。但在推进森林碳汇工程等造林绿化中,存在着造林机制不活、创新不够,造林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探索创新造林机制,提高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创新造林机制开展先造后补试点工作方案》(粤林函〔2018〕448号)的通知精神,2019年起,我市森林碳汇造林项目工程采取先造后补进行实施。为做好我市森林碳汇重点生态重点工程先造后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省的目标,科学统筹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以农村、林区为重点,以增加林农收入为核心,以提高造林主体积极性为动力,创新造林绿化机制,通过实行先造林后补贴的政策,提高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引导企业、集体、个人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促进造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坚持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高重点区位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能质量,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开展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造林主体包括林农、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组织和涉林企业等。

  (三)自愿公开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公布造林补贴政策,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造林主体自愿申请,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完成造林,进行公开公示,兑现造林补贴,做到自愿、公开、公正、公平。

  (四)条件优先原则。重要生态区位造林、促进脱贫帮扶造林、宜林荒山造林、珍贵树种造林的实行优先补贴。

  三、内容方法

  (一)造林补贴资金来源。造林补贴资金使用省下达的年度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

  (二)造林补贴范围。在宜林荒山荒地、林中空地、疏残林地石漠化地区或水土流失区人工造林以及迹地更新连片面积50亩以上,并进行三年三次抚育的造林地可纳入补贴范围。造林主体完成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造林,达到造林更新标准,可向市林业局提交造林补贴申请。造林主体要持有林权证明或者造林地租赁合同、责任山承包合同。

  实施补贴项目需要防止毁林造林,应保护原林地乔木树种,不得进行违规炼山。不列入造林补贴的有:桉树造林、萌芽更新造林、非林地造林、培育苗木的苗圃林、当年火烧迹地(无林地火烧地除外)。实行作业前置原则,整地前未经核实为符合造林补贴条件的其他造林。

  (三)造林补贴标准。按造林树种选择模式实行不同补贴。

  1.珍贵树种模式造林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模式造林每亩补贴1040元。珍贵树种包括红锥、楠木、降香黄檀、任豆、红豆杉、樟树和其他硬阔树种。

  2.按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树种模式、珍贵树种+木本药材树种模式、珍贵树种+用材林树种模式等三种模式造林的每亩补贴800元。木本油粮树种包括板标栗、油茶、油桐等。药材树种包括厚朴、杜仲、阴香、铁冬青等。用材树种包括松、杉等。

  (四)作业设计和工程监理。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作业设计的编写和工程监理。按预算标准的5%以下作为作业设计和工程监理费用。

  1.作业设计编制。设计单位根据各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按我省森林碳汇作业设计要求,对造林地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前地类调查情况确定造林类型、造林树种和补贴标准。

  2.工程监理。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监理,按森林碳汇造林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核实造林面积、成活率、树种选择和林木长势。

  3.造林验收标准。当年造林密度每亩89株以上,其中珍贵树种种植每亩30株以上,当年造林小班面积核实率达95%以上、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苗木长势良好,树种配置、树种混交符合设计要求,珍贵用材树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80厘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1.2米以上。造林第2年抚育率达100%,林木保存率达85%以上,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1.5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2.2米以上。造林第3年保存率80%以上,珍贵树种每亩保存25株以上,珍贵用材树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2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3米以上。

  (五)造林补贴支付。造林补贴支付按“4:3:3”比例分三次支付。当年造林达到验收标准,第二年支付相应造林补贴标准的40%;造林第二年达到验收标准,第三年再支付相应造林补贴标准的30%;造林第三年达到验收标准,第四年再支付相应造林补贴标准的30%。

  (六)申请造林补贴的程序。造林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由造林主体将造林补贴申请提交各镇(乡)人民政府,内容包括造林地点面积、规划造林树种以及有关林地证明,各镇(乡)人民政府收到造林主体申请后,对前地类进行检查,确定申报造林类型,并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2.作业设计。承担作业设计的第三方公司按照各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申请的情况对造林地进行调查,符合有关条件的,确定为造林补贴的对象。

  3.公告公示。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我市财政造林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和质量要求以及检查验收等情况。

  4.实施。经审批列入年度造林补贴对象的造林主体,严格按照有关造林技术要求组织造林。

  5.验收。每年由市林业局组织第三方公司对各镇(乡)的造林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新造林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需要跨部门、按层级协同推进。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发改、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政策扶持。要理顺造林补贴支付方式,出台有关管理政策。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造林资金,落实对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快造林绿化进程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林业局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和资金,初步确定实行造林补贴的区域和规模,做到既能完成造林任务又能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造林。鼓励引导造林主体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造林,并提供造林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造林主体按规定程序申请造林补贴,及时开展造林成效检査验收。达到标准的,应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尽快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创新造林机制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等工作机制。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在每季度初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所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并经常向上级林业部门汇报试点的经验做法。

  五、本方案自2019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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